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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面磚質量要求及使用受損原因
發布時間:2021-03-13
水泥路面磚的抗壓強度不宜低于30MPa,路面磚應表面平整、粗糙、紋路清晰、棱角整齊,不得有蜂窩、露石、脫皮等現象,并應色彩均勻。
人行道板磚受損的原因有:
一點:
機動車碾壞,許多店面門口的人行道被劃了停車位,載重車輛經常在人行道上行駛。
二點:
違規占道經營,無序排水的浸泡破壞。一些餐飲小吃店隨意傾倒污水,被污染的路面磚使用的周期縮短,容易損壞。
三點:
人行道遭重復開挖施工的影響,之后不能很好地恢復原狀。個別經營者和單位根據自己的需要,對人行道進行挖掘。其他施工單位經常開挖人行道,鋪設各種設施。當完工再鋪人行道的時候并沒有按照相應的程序去鋪設,所以很容易就導致板磚的松動。
第四點 :
嚴格的路面磚鋪設要經過夯實、鋪沙、淋水等幾個過程。因搶工期或施工環境的不允許,采用水泥砂漿鋪裝的人行道施工完后沒有足夠的養護期。施工質量本身不好,基層處理不到位,砂漿粘接不牢或砂漿勾縫(濕作業)或細砂填縫(干作業)不密實。驗收不嚴格,收尾工序未完成或驗收中提出整改的問題未整改到位就交付使用。
第五點:
選用的石材不合理。路面磚遭局部損壞后,未及時進行修復而很快發展形成大面積破壞。